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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第一部保密法著作

2013年03月25日 14:03  点击:[]

——《保守国家机密暂行条例浅说》及作者江庸简介
□袁物蕴
1951 年6月,《保守国家机密暂行条例》通过。为便于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及时掌握条例内容,法学家江庸撰写了《保守国家机密暂行条例浅说》一书,该书是新中国第一部保密法著作,也是很长一段时间里唯一的保密法著作。全书依据条例的条文顺序,详细阐释了各条文的内容,并于1951年8月由上海大众法学出版社出版。
《保守国家机密暂行条例浅说》分为十九章,介绍了条例的各项规定,另附四篇附录。前三章分别介绍了条例的立法背景、经过和主要内容。第四、五、六章,依据条文顺序分别说明了保守国家机密的目的、国家机密的基本范围、建立保守国家机密的组织。第七章通过批评过去一些人对保密责任的错误认识,详细说明了如何进行保密宣传教育,明确了在各部门、各单位和各阶层中广泛深入开展保守国家机密宣传教育工作,使每个人建立保密意识的理念。第八章强调了首长责任制,第九、十、十一、十二、十三章分类介绍了文书档案、会议、电讯、新闻发布、出版物保密管理。第十四章从当时失泄密的情况入手, 阐释了保密责任的相关问题,区别了出卖国家机密、故意泄露国家机密和过失泄露国家机密的法律责任,介绍了保密奖励制度。全书最后强调了各级人民监察机关对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能否严格保守国家机密的经常性监督责任,呼吁各界用实际行动保守国家机密,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
该书作为新中国第一部保密法著作,是以大众通俗法学丛书的形式面世的,其阅读群体具有广泛性和普遍性,对于提高全社会保密意识及建立情报文化环境具有重要意义,充分体现了江庸先生法学家的风采以及一心为公,加强我国法制建设的有益尝试。江庸(1878—1960年),是我国著名的法学家、社会活动家,字翊云,晚号澹翁,福建长汀人。
1901 年,江庸赴日本留学,先后就读成城学校、早稻田大学法制经济科。1906年归国后授法政科举人,在清末和民国初年曾任清政府大理院推事、北洋政府京师高等审判厅厅长、司法总长及政法大学校长、朝阳大学校长等职。
1923 年,曹锟贿选总统,时任修订法律馆总裁的江庸不愿同流合污,毅然辞职,与梁启超创建“尚志学会”,创办《法律周刊》,担任社长职务,并设立律师事务所,开展律师业务。1926年,江庸迁居上海,从事律师业务,曾义务为“救国会七君子”辩护,影响极大。抗战期间,其多次拒任伪职。抗战胜利后,多次拒任国民党政府职务,为反对内战、争取和平而奔走呼号。
1949 年秋,应毛泽东邀请,江庸出席第一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并被推选为全国政协委员。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江庸当选政务院政治法律委员会委员,第一、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华东军政委员会监察委员会委员,历任上海市文史馆副馆长、第二任馆长。1960年2月9日,江庸病逝于上海,享年82岁。在逝世前,江庸嘱咐夫人徐琛,邀请上海市文管会的专家徐森玉对家存文物进行鉴定,凡有价值的,全部由家属捐赠国家,共计122件。江庸先生生前著有诗集、游记和法学论著多种。作为我国近代著名的法学家,新中国成立后,江庸积极撰写著作,阐释政府最新立法,推动我国法制建设,如《惩治反革命条例解说》、《劳动保险条例图说》、《医务法令简说》、《保守国家机密暂行条例浅说》等。作为知识分子,江庸表现出了很高的胆识与气节,受到知识界和政界的一致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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