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有关部门接到报告,C单位1台秘密级台式计算机被盗,机内存有2份秘密级国家秘密。经查,2016年12月,因年底业务繁忙,来往人员涉及单位较多、情况复杂,从保密角度考虑,该计算机管理责任人赵某,报经领导同意后,将其从原办公室移出,放置到一间没有铁门、铁窗的单独闲置房间内。2017年6月,发现计算机被盗。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给予c单位警告处理。公司分别扣发赵某及其主管领导刘某数额不等的绩效工资,取消2人评先评优资格,并在公司内进行通报批评。
业务繁忙,临时变更涉密载体保存场所,原是好意;但新场所没有铁门、铁窗,不具备基本的安保条件;且更换之后就搁置不管,为设备被盗埋下隐患。(《保密工作》2018年第7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