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导航
图文信息
设备保密管理2

设备保密管理1

保密法宣传6

保密法宣传5

共16条  3/4 
热门信息
宣传教育
当前位置: 首页 >> 宣传教育 >> 宣传教育 >> 正文

毛泽东论保密工作

2016年04月06日 17:09  点击:[]

作者:张群

毛泽东作为中国共产党、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要缔造者和领导人,对保密工作一向重视。根据中央文献出版社2014年修订出版的6册《毛泽东年谱》记载,毛泽东对于如何做好具体的保密工作,发表过相当多的重要意见和指示。归纳起来,大致包括3个方面。

第一,在态度上,强调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1938年,毛泽东在延安抗日军政大学的课堂上,专门谈到袭击计划保密的重要性:袭击敌人虽有好的计划,若此一计划被敌人知道了,则不但一钱不值,还有遭受损失的危险。所以袭击计划之严守秘密是最要紧的。1944年,毛泽东提出,应在党内进行关于秘密工作的教育,每个党员及干部,只应知道他们所必须知道的事,不应知道他们所能够知道的事。1950年9月底或10月初,毛泽东在审阅修改中央军委关于重申保密纪律的训令稿时,要求“对全军保密工作加以检查,并规定整理办法”,在一个月内形成专题报告报中央。1950年9月1日,毛泽东就机密电报问题致电陈毅、饶漱石:“在此所谈各问题,你写电报时,为保密计,请用有线电发来,不要用无线电。嗣后凡机密电报,均请注意用有线电,不用无线电。只有非机密者用无线电。党政军均是如此。党政军对下面亦应如此,凡有有线电设备之处,均用有线电,以达保密之目的。在此敌我斗争日益尖锐之时,保密问题值得引起我们极大注意。”

第二,在方法上,要不断改进工作体制机制,提高工作水平。1936年,毛泽东写信给国民党军第八十四师师长,约定共同抗日、互相支援,信中明确就保密作出承诺:“在贵军尚未至能取公开行动之时机,敝方愿将双方关系及一切信使往还保守绝对秘密”,还建议“互相建立最机密之通讯联络(交换密码)”。1938年,毛泽东专门就袭击计划的保密方法谈到,“袭击计划不应全部告知部下,只告部下以应知之事或分段告知之”,“对驻地人民及所请向导,均不应使其知道游击队袭击的企图”,“可能时,在出发时先向假方向走一段路然后折返转向袭击目的地前进,这在敌人耳目众多之处可采用之”,“释放俘虏时,要注意保守自己行动的秘密,为达此目的,应把俘虏事先放走,而把没有走的关在一个房子内,使其不能看到游击队退去的方向”。1953年2月1日,毛泽东在签发《中国人民解放军秘密文件保密工作细则》时,特地就保密制度问题作出批示:“党、政保密,同样应颁布法令,建立制度”,并要求交邓小平办理。

第三,在保密与公开关系上,强调要根据形势任务的变化适时调整具体政策。毛泽东要求,不要片面机械地不分场合强调保密或者公开,要根据具体事项的内容与性质,决定是全面保密、内部传达还是对外公开宣传。关于国统区的城市工作,毛泽东曾提出,“城市工作的方针和一般策略是无法秘密的,是应该向全党传达的。但是在城市与一切敌占区的具体工作计划及具体组织工作,则应完全秘密”。就新中国初期的工资政策问题,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利益,毛泽东一向慎重,认为在当时条件下,“工人福利问题,必须解决,但又必须解决得合乎实际的经济情况,不能太低,但又决不可太高,致陷自己于被动”。根据这一方针,对于工资调整计划,在未公开之前,要求严格保密,不得擅自对外宣布。而在这方面确实是有教训的。毛泽东在1953年的一项指示中专门说过这个问题:“鉴于今年未经中央正式决定,即已将拟于七月一日增加工资的计划普遍传达下去的情况,今后关于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事项,凡尚属拟议,未经正式决定并允许下达者,一律不得下达。”

 关于新闻报道与保密问题,学术界一直存在争论。毛泽东的态度则是一贯坚决,除了涉及军事秘密和国家秘密的内容外,均应当公开报道。

一是党的政策要公开报道。毛泽东1948年3月6日曾给刘少奇写信:“任何政策,如果只作简单的说明,而不作系统的说明,即不能动员党与群众,从事正确的实践。”1948年,在与《晋绥日报》编辑人员的谈话中,毛泽东进一步强调:“我们的政策,不光要使领导者知道,干部知道,还要使广大的群众知道。有关政策的问题,一般地都应当在党的报纸上或者刊物上进行宣传。”他还批评了一些错误观点,如“党的政策只要领导人知道就行,不需要让群众知道”,这是不能切实贯彻群众路线的表现,是有些工作不能做好的基本原因之一。

二是重大灾情要如实报道。1959年,毛泽东就广东大雨问题给胡乔木、吴冷西写信,要求报纸“如实公开报道灾情”,“全国灾情,照样公开报道,唤起人民全力抗争。一点也不要隐瞒”,“工业方面重大事故灾害,也要报道,讲究对策”。

三是对领导干部和政策中的错误失误要公开揭露。1945年,在七大口头政治报告中,毛泽东要求全党“要把自己领导工作中的缺点向大家公开”,并把这件事提到“扫除官僚主义”的高度。1953年,毛泽东指出:“凡典型的官僚主义、命令主义和违法乱纪的事例,应在报纸上广为揭发。”

这方面的一个典型案例,是关于抗美援朝的保密问题。在作出正式决策之前,毛泽东指令“不要向任何方面表示我军有出国的意图”。出兵之际,“为严格保守秘密,渡河部队每日黄昏开始至翌晨四时即停止,五时以前隐蔽完毕并须切实检查”。出兵之初,指示国内报纸广播不要发布任何战争情况,“在目前几个月内,只做不说,不将此事在报纸上作任何公开宣传,仅使党内高级领导干部知道此事,以便在工作布置上有所准备”,“外国通讯社如对志愿军有反映,请注意在四五天内不要登载在《参考消息》上”。但到1951年初,根据情况变化,他适时改变了做法,并指示:“凡军事上有重要发展,例如攻克要地、获得重要战果,及采取释放敌俘等重要步骤,均宜由新华社在不泄露军事机密的条件下随时发表。”期间,中央获悉美军准备撤退的情报,毛泽东在将有关情况第一时间电告前方彭德怀等的同时,明确要求“为了不使部队松气,上述情报不要下达”。

毛泽东的这些意见、指示本着实事求是的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对实际工作中的保密问题作出了明确的回答,均蕴含着深邃的政治智慧,对于今天的保密工作仍有启发和借鉴。

                                                     资料来源:中国保密在线

上一条:当网络窃密成为全球性安全挑战, 需要怎样的防护思路 下一条:谨防新闻采访中的泄密“雷区”

关闭